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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

来源:沛县人民政府 时间:2020-11-11 作者:沛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:

为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、审判辅助、司法警务等各项工作水平,根据工作需要,沛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2名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工作岗位

审判辅助人员,在法官的指导下,开展审判辅助工作。

司法警务辅助人员,在法警的指导下,开展司法辅助工作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愿意从事法院工作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。

2.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、纪律观念较强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;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。

3.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,35周岁及以下(即1984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)。

4.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,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《沛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》,招聘岗位专业参考《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》

5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6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
1)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;

2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3)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
4)近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;

5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6)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。

三、沛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


岗位

岗位代码

专业要求

学历要求

招聘人数及性别

法警辅助人员

001

全日制专科及以上(军队退伍人员可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)

5人

男性

执行辅助人员

002

全日制专科及以上

6人,男性

文秘

003

中文文秘类

全日制本科及以上

1人

(一)报名方式四、报名方法


采取网络报名方式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报名、照片上传、资格初审,通过网络同步进行。

1.报名网址:http:// pxfy.djwenhua.top 。

2.报名、照片上传时间:2020年11月16日9:00—2020年11月19日16:00。

3.资格初审时间:2020年11月16日9:00—2020年11月20日12:00。

4.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:2020年11月16日9:00—2020年11月20日17:00。

(二)报名注意事项

1.考生报名时,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。

2.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,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(jpg格式, 320×240像素,大小在200KB以下,清晰可辨)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
3.资格初审通过后,不得更改报名信息。

4.国(境)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。

(三)资格复审

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:2020年11月21日9:00—17:00,沛县人民法院612室。

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:(1)报名信息表,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;(2)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;(3)毕业证(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;(4)军队退伍人员提供退伍证;(5)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考生,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
在资格复审时,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。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
)网上打印准考证

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1月23日9:00—24日20:00,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。打印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0516-89652927联系。

五、考试

考试采取面试方式。

面试满分100分。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。

六、体检、考察

(一)面试结束后,根据报考人员成绩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

(二)体检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执行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(三)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。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,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
七、公示

对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,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。经查实,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,取消资格。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,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。

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,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后的三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。

在报名、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,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,取消资格。

八、聘用及待遇

(一)拟聘用人员,与徐州乾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至沛县人民法院工作,合同期限为三年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620元。试用期内由沛县人民法院统一考核,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,解除劳动关系。合同期间,如遇政策性清退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执行。

(二)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,月工资调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(含个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部分)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(三)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合同或其它协议的,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。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,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。

九、纪律和监督
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程序,规范操作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,对徇私舞弊的人员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特别提醒:本次招聘考试,不指定任何学习培训辅导资料,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请考生慎重,谨防上当受骗!

注: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(沛县人社发布)上公布。

本公告由沛县人民法院、徐州乾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516-89652927

沛县人民法院

2020年1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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