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小王在一家IT公司上班。“双12”时候,小王买了一个新手机,为了能及时拿到快递,就把收货地址填上了单位的地址。
12月14日上午10点,快递员通知小王下楼取快递。小王迫不及待跑步下楼,不料在楼梯上摔了一跤,造成身体多处骨折。
这种情况算工伤吗?
答案是:不算!
案例评析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但如果小王要取的快递是领导安排替单位采购的办公物品,那小王的情况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,可以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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