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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鼓楼区公开招聘调解员的公告

来源: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:2020-09-03 作者:鼓楼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:

原标题:关于公开招聘调解员的公告


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(派驻我市鼓楼区相关司法机关)6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岗位职责

1、接受派驻单位的委派、委托,开展调解工作,化解各类矛盾纠纷;

2、开展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,做好案件登记、信息系统录入、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;

3、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;

4、完成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
2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
3、年龄:在2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(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);

4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,或者曾在政法机关从事过民商事工作或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,有工作经验的,素质条件特别突出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;

5、身体健康、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,能够胜任本职工作,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,以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,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;

6、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、失信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7、本人没有不适合做调解工作的其他问题。

三、招聘方式

1、资格审查与考核

(1)笔试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、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,笔试总分100分。

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。笔试时间、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。

(2)面试。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1∶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应变能力、沟通调解能力、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,面试总分100分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3)根据考试综合成绩(笔试、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%、70%)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。拟聘任人员在试用期内,经考察不能胜任调解工作出现缺额时,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
2、体检

按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,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。

3、招用与培训

经审查、考核、体检合格后,对拟招用人员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后,对拟招用调解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。

四、待遇

本次招聘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,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,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签订合同,由徐州同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招用人员签订合同,合同1年1签(续签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情况予以确定)。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+绩效工资的方式核算,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考核等情况予以发放。

五、报名方法

1、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17时止。

2、报名地点: 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(鼓楼区闸口东街环城派出所北侧)

3、报名提供材料: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从业履历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,报名表,2张1寸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4、报名联系方式:18112019589 18552819734

5、报名费:100元

6、实行告知承诺制。报名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。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签署报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,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一律取消报考资格。

六、对招聘过程、结果有异议,可向相关劳动等部门反馈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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